持执照在香港开办职业介绍所

这里,可以让您了解更多有关在香港开设职业介绍所的信息。首先,职业介绍所到底是什么?职业介绍所基本上是雇主和潜在雇员之间的信使或中间人。《香港雇佣条例》将其定义为“为他人谋取就业或为雇主提供人员的机构或人”。职业介绍所也可以称为以下:
 
人力资源机构
安置机构
招聘机构
人事机构
 
职业介绍所安排的职位可以是本地和外国候选人。安置的职位和角色可以是初级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香港,大多数职业介绍所都需要申请职业介绍所牌照,这种情况发生在香港劳工处。因此,任何公司或个人都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开始从事涉及工作安置的业务。 
 
相反,有些职业介绍所不需要执照,这些职业介绍所向劳工部申请称为“免除执照证明书”。这包括以下机构:
 
香港政府
商船(海员)条例
为自己雇用员工的雇主
代表雇主雇用体力劳动的承包商或分包商
非营利性出版物的所有人
为学生或毕业生招聘员工的公认教育机构
 
申请职业介绍所执照时,需要遵守一些先决条件。 
公司注册– 成立香港公司并从香港公司注册处取得公司注册证书
指定经营者– 提名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以及香港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就业签证持有人担任代理经营者。被提名人在过去 5 年内不能是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者或被定罪的人
海外家庭佣工安置——海外家庭佣工安置职业介绍所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海外家庭佣工就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