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处已发出新通告,从2023年12月27日开始,香港公司将进入-”唯一业务识别码”的第二实施阶段,有助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更有效地监管法律实体。
什么是“唯一业务识别码”?
“唯一业务识别码”可用于部门和部门或企业相互间的沟通和数据交流,以减少在识别同一实体时因使用不同识别码可能引致的错误。
什么时候在公司/实体开始实施?
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在公司注册处处长规管下的实体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
第一阶段
- 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11月1日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
第二阶段
- 第二阶段将于2023年12月27日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注册处综合咨询系统的同时实施,并扩展至涵盖下列其他类型的实体: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或注册的公司;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IVA部成立或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
-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成立的注册受托人法团;及
- 根据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成立或登记的其他实体。
公司/实体的“唯一业务识别码”是什么?
- 由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编配的商业登记号码(即商业登记证号码的首8位数字)将被采用为公司/实体的“唯一业务识别码”。
- 没有商业登记号码的现有本地公司,其“虚拟商业登记号码”起首将以添加的英文字母“C”为前缀。
- 采用“虚拟商业登记号码”的公司/实体,于税务局的商业登记册中并没有记录。字首为英文字母的商业登记号码,仅是公司注册处在有关公司/实体没有商业登记记录的情况下采用为有关公司/实体的“唯一业务识别码”,并不代表该公司/实体获豁免任何商业登记的法定要求。
- 在2023年12月27日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后,你可以使用公司注册处电子查册服务的“快速查册>公司编号与商业登记号码对照”功能,以现时的公司编号或在公司注册编号搜寻公司/实体相对应的商业登记号码,反向搜寻亦可。
公司/实体的“识别码可以用于何处?
- 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的商业登记号码可在与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联系时使用。
- 在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后,商业登记号码会在送交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指明表格及文件上使用。
- 商业登记号码会用作公司注册处电子查册服务中搜寻及识别一家公司或实体的关键编号。
在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后,如何获得公司/实体的识别码变更证明?
- 2023年12月27日推出全面翻新的资讯系统后,公司注册处将会在公司登记册上的每间公司的文件索引内,提供一份证明其识别码变更为商业登记号码的参考文件,予公众查阅。
- 亦可在2023年12月27日推出全面翻新的资讯系统后,透过公司注册处新的电子服务平台上的电子查册服务,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发出一封确认信以作证明。申请所需费用为港币130元。
如需进一步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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