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新必须在 15 天内报告

每间注册公司都必须遵守《公司条例》的规定。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法定申报表。公司更新必须在 15 天内通知公司注册处,而一些公司更新需要在 42 天内报告。
 
什么情况应该在变更后的15天内报告?
第 658 条要求公司以 NR1 表格提交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通知。
第 645 条和第 652 条规定,如果公司董事、公司秘书和/或详情发生变化,公司应在表格 ND2A 和/或 ND2B 中提交变更通知。
什么情况下您应该在更改后的 42 天内报告?
根据第 662 和 654 条的规定,以下公司必须以 NAR1 表格形式提交周年申报表以及年度注册费 
就私人公司而言,在该年公司注册成立周年日后的 42 天内。
对于上市公司,就每个财政年度而言,在公司报税日后 42 天内。公司的回报日为公司会计基准期结束后 6 个月的日期。申报表必须附有经核证的公司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真实副本。
对于担保有限公司,就每个财政年度而言,在公司返回日期后的 42 天内。公司的回报日期为公司会计参考期结束后 9 个月的日期。申报表必须附有经核证无误的公司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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