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条例第一页:章程文件和公章的变更

截至今年3月3日,新的公司条例旨在提高公司治理质量、确保更好的监管、使法律现代化并简化企业流程。
重大变化亮点:宪法文件和公章
废除组织章程大纲:所有本地公司不再需要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大纲现已成为公司的章程文件。 对于根据 Cap. 注册的公司 32(“现有公司”),公司章程大纲中的现行条款将被视为其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第一个附表中的表 A。第 32 条在未受新《公司条例》规定修改的范围内,将继续适用于采用表 A 作为其公司章程的现有公司。
示范章程:根据新《公司条例》规定,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使用。
通用印章:保持不变
(更改将于 2014 年 3 月 3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