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2022]15号公告。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和小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国内企业和跨境企业放缓,从2021年4月起开始豁免。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免征增值税3%。对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也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支援中小企业,减轻中小企业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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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2022]15号公告。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和小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国内企业和跨境企业放缓,从2021年4月起开始豁免。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免征增值税3%。对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也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支援中小企业,减轻中小企业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