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受益所有人,第一种涉及公司,第二种涉及信托。
1. 就公司而言,这意味着该个人是:
– 直接或间接(通过信托或持有不记名股份)拥有或控制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10%
*不记名股票=持有实物股票证书,但未在任何机构或公司注册的人——当不记名股票向公司出示实物票券时获得股息
– 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直接或间接行使或控制行使不少于10%的表决权
– 对公司的管理行使最终控制权
2. 就信托而言,指个人:
– 有权享有不少于信托财产资本10%的既得利益–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无论该权益是占有还是剩余或返还,以及是否可撤销
– 信托的委托人
– 信托的保护者或执行者
– 对信托拥有最终控制权的个人
希望这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法律术语,这可能对您区分公司中存在的多元化资本所有者非常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