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分类:第 21至 25 类

l 第21类
家用或厨房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画笔(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品;钢丝绒;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本类尤其包括: 家用和厨房用器皿和容器;电动梳子;电动牙刷;碟架和醒酒器架。
本类不包括某些由玻璃、瓷器和陶器制成的商品;清洁准备;由电力驱动的用于切碎、研磨或压榨的小型设备;剃刀和剃须器具、剪刀(手动工具)、金属器具和修指甲和修脚用具;电炊具。
公司和产品示例:
欧乐-B – 牙刷。
水牛——厨房用具。
l    第22类
绳、绳、网、帐篷、遮阳篷、防水油布、帆、麻袋和袋子(不属别类的);填料和填充材料(橡胶或塑料除外);原纤维纺织材料。
本组主要包括绳索和帆制造产品、填料和填充材料以及纤维纺织原料。
本类不包括某些网、麻袋和袋子;和乐器弦。
公司和产品示例:
贝维斯绳索 – 绳索。
阿米特棉花工业公司 – 原棉。
l    第 23 类
纱线和线,用于纺织品。
公司和产品示例:
狮牌纱线– 丝线。
阿米特棉花工业公司 – 棉纱。
l    第24类
纺织品和纺织品,不包括在其他类别中;床罩; 表盖。
本组主要包括纺织品(件)和家用纺织品套。
本类尤其不包括:某些特殊纺织品;电热毯;桌布纸;马毯。
卡萨布兰卡– 床单、床罩和其他床上用品。
l    25类
服装、鞋类、头饰。
本类不包括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装和鞋类。
耐克——鞋类和服装。
优衣库——服装。
 
请参阅部分http://www.ipd.gov.hk/eng/intellectual_property/trademarks/how_to_classify.htm在知识产权署网页,并http://web2.wipo.int/classifications/nice/nicepub/en/ fr/edition-20150101/taxonomy/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了解有关国际分类当前版本和版本的详细信息。
 
如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 sales@centreo.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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