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经营业务的雇主们有义务每年就所有雇员向香港税务局提交雇主报税表,无论其雇员是在香港或在香港意外地区提供服务。
税务局会在每年四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雇主发出雇主报税表(表格 BIR56A)。对于新成立的公司,雇主则在完成第一次审计后的 3 至 6 个月内收到雇主报税表。雇主须在表格发出的一个月内填妥表格BIR56A,然后连同 IR56B 表格一齐交回给香港税务局。
为什么雇主须履行报税责任?
根据法律,雇主须就每名雇员向税务局提交有一份《雇主填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雇主申报表),填报该雇员的个人资料及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向该雇员支付的薪酬等资料。
雇主的义务如下:
保存雇员至少七年的薪酬记录
须按时提交雇主报税表(BIR56A 和 IR56B),如果有任何状态更新,须填写表格 IR56E、IR56F 和 IR56G 通知税务局。
申报时间,逾期未交的惩罚
通常,雇主应在表格发出的一个月之内填写并提交雇主报税表。然而,雇主也可以申请将递交时间延长,申请须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税务条例》对以下任何人士处以重罚:
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不按照通知规定填报报税表;
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填报不正确的报税表;
虚假申报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或者
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有应课或者可能应课薪俸税的雇员,因开始、停止雇佣或者已离开香港却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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