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知识产权保护 – 中国商标第 2 部分

建议外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考虑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由于中国通过“先备案”而不是“首先使用”制度来运作的。

尼斯分类系统
中国采用国际体系,将商品和服务分类为适当的类别。该系统称为商品和服务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尼斯分类将所有可能的商品和服务分为 45 类:34 类商品和 11 类服务。该分类最早于1957年由《关于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确立,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

中国的子类系统
中国商标局并没有完全照搬尼斯分类法。但是,中国商标局以尼斯分类为基础,制作了一本独一无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书》,供中国审查员参考。该书在45个类别中增加了未列出的中国普通商品和服务以及子类别,根据中国商品和服务的相似性进一步设计子类。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不同子类的货物或服务并不被视为相似,这意味着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可以注册在同一类中,因为它们的规格可能属于不同的子类。

例如,尼斯分类下的服装属于第25类,您可能认为鞋类和头饰都是服装,应该属于25类。但是,它们在中国有不同的子类。鞋类属于2507子类,而头饰属于2508子类。你可以看到分类系统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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