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香港公司第四部分:离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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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法规定,在香港境外产生或取得的利润无须缴纳香港税款。但是,纳税人有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文件来满足税务部门对其离岸索赔的要求,即“有罪直至证明无罪”
那么如何证明利润来自香港以外地区呢?
为了声称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并非在香港进行,本公司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证据以支持其离岸索赔。
注意:这个简单的概念可能会产生不明确的案例,因此难以确定离岸索赔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