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条例第三页:周年申报表及账目的变更

年报
私人公司:申报要求不变,应在申报日后42天内,即公司成立之日的周年日内申报周年申报表。
上市公司和担保公司:如果公司的财政年度在新公司条例生效日期之前开始并在该日期或之后结束,则应在公司报告日期后的42 天内继续提交周年申报表。公众公司的返回日期为公司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6 个月,担保公司的返回日期为公司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 个月。会计参照期是指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所参照的时期。
请注意,上述所有类型的公司延迟提交年报需要缴纳更高的注册费,并且以不变证书(表格 AR2 或 AR3)形式提交的年报将过时,并且不会被接受根据新条例注册。
帐目及报告:符合以下任何两项条件的私人公司有资格进行简化报告,如果:a) 年总收入不超过 1 亿港元,b) 总资产不超过 1 亿港元,或 c)财政年度平均雇员人数不超过100人。如想编制简化财务报表及董事报告,建议寻求专业意见。
(更改将于 2014 年 3 月 3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