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公司(修订)条例》已于2018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对公司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要求已经开始实施。
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都必须确定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并维护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通知和更新您的公司秘书,执法人员必须根据要求当场访问这些信息。
每家公司还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人士作为其香港当地代表,以便在执法人员要求时提供与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相关的协助。
为了准备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SCR),需要采取以下行动;
1) 保存 SCR 的地方,可以是:
A) 在注册办公处
B) 与股东登记册相同的地方;
C) 香港境内的任何其他地方
选择选项 C 的任何公司还必须提交公司注册表格 NR2 以报告保存 SCR 的位置。
2) 通过以下步骤确定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A) 审查公司的股东名册
B) 审查公司章程
C) 审查股东协议或其他协议,并向被认为是重要控制人的任何人和被认为需要知道重要控制人身份的任何人发出通知。
3) 准备 SCR 并将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资料和公司当地指定代表的联系方式输入到重要控制人登记处。
如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络您的公司秘书或电邮至josephine@centreo.hk
点击此处了解更多香港公司注册处重要控制人注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