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免税慈善机构或慈善目的的捐赠可以扣除。你可选择从薪俸税的应课税入息、利得税的应课税溢利及个人入息课税的总入息中申领。在这里,您可以简要了解这些扣除额。
扣除资格
你可根据《税务条例》第 88 条向任何获批准的慈善机构或为慈善目的向政府捐款而申请扣除,您也可以申请扣除任何已批准但未由您的配偶申请的慈善捐赠。
免税额
经批准的慈善捐款的总扣除额不得少于 100 港元,扣除可允许开支和折旧津贴或应评税利润后的总扣除额不得超过您收入的 35%。如果您有一个以上的收入来源并且您选择了个人入息税,那么在某种税种(例如利得税)下的核准慈善捐赠中未使用的部分可以根据个人入息税进行扣除。最后,它必须是自愿捐赠和货币形式。
不接受减税的捐赠
并非所有支付给免税慈善机构的款项都可以扣除,以下不是属于捐赠的付款示例:
彩票或抽奖券的付款;电影或慈善演出入场券;坟墓
为祈祷或预订祖先崇拜空间等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在集市上购买商品
通过在没有捐赠收据的情况下将现金放入捐赠袋中,向教堂(一家免税慈善机构)付款。
提出扣除要求
要提出索赔,您应该在您的纳税申报表 – 个人 (BIR60) 中输入有关课税年度内所作的认可慈善捐款总额。这笔捐款可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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