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是指“强制性公积金”。如今,香港正面临人口快速老化的挑战。65 岁以上人口比例将从 15%(2014 年)提高到 36%(2064 年),减少工作的老年人将支持退休人员。为帮助老龄化劳动力为退休储蓄,强积金制度于2000年12月推出。
香港的强积金制度属于世界银行推荐的三支柱方法中的第二支柱: 强制性的、私人管理的、全额资助的供款计划。香港共有三种强积金计划:
1. 主信托计划
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类型,汇集了不同雇主及其雇员的供款,以及自雇人士的供款。由于规模经济,该计划在计划管理方面是最有效的。
2. 雇主资助计划
此类计划的成员资格仅限于单一雇主及其关联公司的雇员。由于其成员资格的限制,只有在雇员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运行雇主赞助的计划才具有成本效益。
3. 行业方案
是为餐饮业和建筑业的雇员而设立的,特别是临时雇员(即日常工作或固定期限少于 60 天的工人)。他们在这两个行业内换工作时不需要改变计划,只要他们的之前的和新雇主都已在该计划中注册即可。
雇主和雇员的供款如下所示:
(全职及兼职雇员均受强积金制度保障。)*
每月相关收入
雇主须缴付的强制性供款金额
雇员须缴付的强制性供款金额
低于 7,100 港元
相关收入 x 5%
无需捐款
7,100港元至 30,000 港元
相关收入 x 5%
相关收入 x 5%
超过 30,000 港元
1,500 港元
1,500 港元
自雇人士的供款如下:
(年满 18 岁但未满 65 岁的人必须在成为自雇人士后的 60 天内加入强积金计划。)*
相关收入:
强制性供款
每月少于 7,100 港元
(或每年 85,200 港元)
无需捐款
每月 7,100 至 30,000 港元
(或每年 85,200 至 360,000 港元)
相关收入 x 5%
每月超过 30,000 港元
(或每年 360,000 港元)
每月 1,500 港元(或每年 18,000 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