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需要在注册前获得批准

当你在香港挑选公司名称时,你必须预先检查该公司是否适合注册。否则,注册可能会被拒绝。结果是重新申请并再次付款。
注册前需要得到注册商批准的理由?
如有下列情况,您可能需要在注册前获得批准:
该名称给人以任何方式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或任何政府机构或部门有联系的印象。只有当该公司与政府有真实联系时,注册商才会批准该公司名称。否则你不能使用“政府”等词(政府),“部门”(部門),“局”(局),“权威”(委員會),“委员会”(議會),或“委员会”(公署)。”
如该名称含有《公司(公司名称内的词语)令》(第622A章)所指明的任何词语或措词。例如:“商会”、“街坊”、“征款”、“信托”、“受托人”。
如果您使用的名称与注册主任根据《公司条例》(第108、109或771条)通知更改名称的名称相似。注册主任可根据前任条例第22或22A条要求更改公司名称。
注册商发现名称误导了公司活动的性质。如果不符合公众利益,他们可能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名。
如需进一步信息,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