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为公证人的要求

在提交申请之前,有抱负的公证人必须完成几个要求。
法律要求
对于大多数被令人眼花缭乱的费用诱惑的小商人和女性来说,这一要求是最排斥的。为了有资格提交申请,您必须满足两个要求。首先,您必须拥有总共七年在香港担任律师的经验,并经律师名册和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确认。其次,您必须在申请之日之前连续七年列在律师名册上。如果您曾被停职在国内或国外担任律师,那么您也没有资格。
考试
在参加考试之前,您首先必须申请参加考试。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唯一的要求是你知道仅仅通过考试是不够的。这很好,尤其是申请费是 2000 港元。不可退还,并且必须采用“经公证人协会理事会批准”的确切格式。所需表格可在其网站第 8 页的考试指南中找到。
考试本身也不容易。教学大纲规定主题是汇票和公证实践。它可在线获取(考试指南第 9 页),但可以免费索取。(他们确实提供一堂课。它是21,000港元,下一堂课的日期是“十月到三月”。)您也可以在“支付费用”后向The Scriveners Company索取过去的试卷。
如果难度还不够,他们每隔几年才来一次,而且公证人协会没有安排考试的任务。2015年5月是最近一次考试,下一次是2019年。
参加考试的费用为 10,000 港币,按照第 10 页的格式支付。当然不可退还。但是,如果你失败了,你可以再次接受(并支付他们的费用)。
支持信
我希望你们关系很好。下一个要求是获得 30 名在香港工作的专业人士的签名,证明您有资格成为公证人。其中 15 个签名必须来自“信誉良好的人”,即与您相识已久(询问年数)并且在公证人协会看来做得足够好的工作的任何人。接下来的 10 名必须是活跃的律师、大律师或公证人。最后 5 名必须是司法人员,或者是 [附表 1]中“第 92 章 – 司法人员”底部的司法人员名单的持有人。但是,如果您认识 5 个验尸官,那么您就大功告成了。
完成所有这些要求后,您终于可以申请了。不过不要放松,这本身就是一个艰巨的过程。我们下一篇博客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我们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