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处 – 未能交付周年申报表

您的公司秘书是否按时协助维护和维持您的香港有限公司?如果您不按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会怎样?
根据公司条例第 899 条,注册处处长会向未能及时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发出正式通知。公司必须在发出通知后 28 天内回复通知,包括:
签署接受确认书(表格NCO1)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缴付600元港币;和
将未完成的周年申报表(连同所需的年度注册费)交付注册处处长进行注册。
 
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责任,《公司条例》第 622(6) 条所订的罪行。一经定罪,失责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可各被处以罚款最高 50,000 元港币。若持续失责,则会被处以每日1,000 港元的罚款。
任何公司未能回应正式通知,处长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 744 至 746 条将公司名称从公司登记册上删除,而无需另行通知。
以下,我们列出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逾期登记费如下:
如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超过42日,但不超过3个月   $ 870港元
如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 1740港元
如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  $ 2610港元
公司回报日后9个月以上  $ 3480港元
Centre O 会协助我们的企业客户每周年在公司注册处填写和提交申报表,想了解更多信息的话,请联系我们的公司秘书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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